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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再生**回收循环利用项目(EPC)**县再生**回收循环利用项目(EPC)(JYZX-202411FJ-****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YZX-202411FJ-****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县再生**回收循环利用项目(EPC)****改革局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超长期特别国债:12.66%,企业自筹资金:87.34%,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县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约80亩,建筑面积约59500平方米。****中心1处,建筑面积17500平方米,其中分拣处理区6500平方米、拆解区5000平方米、称重区2000平方米、环境设施区1500平方米、储存区2500平方米。****回收站7个,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社区设置智能分类回收柜28个。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全面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0 合同估算价:15400.00万元 | |||||||||||||||||||||||||||||||||||||||||
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审查,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1.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金额不低于7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1.4投标人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⑤项目经理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备承担过一项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3、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②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提****公司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3.1.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6)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 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2.“在所投标段(包)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 应按规定下载 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 并可在 “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 招标文件的依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5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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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