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植物园国****中心项目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植物园国****中心项目位于****市**区长堽路189****植物园处。项目**建构筑物包括两部分,****基地内******中心、温室及相关配套用房;****植物园现****中心大楼加装电梯。
二、地类(用途)
公园绿地及科研用地。
三、调整理由
根据《**壮族****委员会****植物园国****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社会〔2024〕820),为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建设单****植物园****植物园国****中心项目建设。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中心、温室及相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共4222.68平方米。其中,****中心2240.00平方米,引种保存及种质保存温室784.00平方米,引种隔离温室716.80平方米,种苗初检除害处理用房398.24平方米,水处理设备间83.64平方米。****中心、引种保存及种质保存温室、引种隔离温室均为地上一层,****中心、引种保存及种质保存温室、隔离温室的大棚高为6.6米,种苗初检除害处理用房的大棚高为5.55米,水池及附属设施层高为4.5米。
(二)在现****中心大楼2#楼至3#楼开敞连廊处、3#楼至4#楼开敞连廊处分别新增1台电梯,共增加2台电梯,增加面积72.48平方米。
五、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告栏(**城市规划市民互动平台)。
(二)****市**区长堽路189****植物园现场。
(三)****网站(http://zrzyj.****.cn)。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http://zrzyj.****.cn)、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9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管理科(联系电话:0771-****347,邮寄地址:****锦春路3-1号,邮编: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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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