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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9333777 | 建设单位法人:洛桑加央 |
| 张刚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县**江热乡 |
| **县**江热乡帮达村防洪水渠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 经度:91.89477,91.88833 纬度: 30.00537,30.0039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9 |
| 拉环评审〔2023〕1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81.19 |
| 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93337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征程环保****公司 |
| ****0091MAB02CJ1XX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4-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堤防3段,共计1286m(其中右岸防洪堤长648m,左岸一段防洪堤长119m,左岸二段防洪堤长519m)。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3段,共计1286m(其中右岸防洪堤长648m,左岸一段防洪堤长119m,左岸二段防洪堤长519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周边村民旱厕进行收集: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清掏后回填并进行迹地恢复;禁止将生活垃圾、污废水等废弃物排入河流内。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物料堆场、运输道路等采取酒水、遮盖、围挡或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及清运;大风天气禁止施工;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在敏感点路段加强酒水;选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描述,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及施工时间;采用低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路段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做到施工不扰民。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描述,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要求。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规范收集后,定期清理到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剩余土石方沿防洪堤背水侧低洼无植被覆盖区域摊平处理。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的要求。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期间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项目建设中减少开挖量,做到挖填平衡,对临时堆土和堆放的施工材料进行临时遮盖防护;工程利用原河岸布设堤线,不得随意进行截弯取直,不得设取料场;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捕猎现象发生;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减少扰动水体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生态环境恢复。6.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报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建设单位应留存施工期环保工程施工时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加强机械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周边村民旱厕进行收集: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清掏后回填并进行迹地恢复;禁止将生活垃圾、污废水等废弃物排入河流内。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物料堆场、运输道路等采取酒水、遮盖、围挡或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及清运;大风天气禁止施工;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在敏感点路段加强酒水;选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描述,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及施工时间;采用低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路段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做到施工不扰民。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描述,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要求。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规范收集后,定期清理到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剩余土石方沿防洪堤背水侧低洼无植被覆盖区域摊平处理。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的要求。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期间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项目建设中减少开挖量,做到挖填平衡,对临时堆土和堆放的施工材料进行临时遮盖防护;工程利用原河岸布设堤线,不得随意进行截弯取直,不得设取料场;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捕猎现象发生;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减少扰动水体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生态环境恢复。6.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报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建设单位应留存施工期环保工程施工时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加强机械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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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期间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项目建设中减少开挖量,做到挖填平衡,对临时堆土和堆放的施工材料进行临时遮盖防护;工程利用原河岸布设堤线,不得随意进行截弯取直,不得设取料场;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捕猎现象发生;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减少扰动水体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生态环境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期间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项目建设中减少开挖量,做到挖填平衡,对临时堆土和堆放的施工材料进行临时遮盖防护;工程利用原河岸布设堤线,不得随意进行截弯取直,不得设取料场;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捕猎现象发生;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减少扰动水体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生态环境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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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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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