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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住建许字DL25002号
申请人:****食品店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01月13****机关提出**县龙洲街道兴龙北路166-172号(新店开业)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你单位已签订道路人行道临时占用安全承诺书,在申请道路临时占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不侵占盲道,不允许搭建舞台,同时确保临时占用的周边人行道或道路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完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决定书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9日有效。
****建设局
2025年01月14日
此件一式叁份,申请人、****中心、办证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