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苏州)国际会展中心地下空间配套工程第三方测量与监测项目2025-FW-HZCJ-01标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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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会展中心地下空间配套工程第三方测量与监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会展中心地下空间配套工程第三方测量与监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代建人****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项目概况:长****会展中心地下空间配套工程即**轨道交通10号线(苏****会展中心站位于漕湖大道与规划如意湖路之间,G524西侧约350M,南北敷设,****车站,主体长约531M,宽约22M,端头井宽度约27.4米,****中心里程处底板埋深约18.3米,共设置8个出入口,3组风亭。

3、服务期限: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6月30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

4、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长****会展中心地下空间配套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第三方测量与监测服务工作、风险咨询及其他相关工作。

430

5、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2)具有测绘甲级资质证书。

注:本项目执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如为2020年后新办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按通知执行,上述资质(1)资质证书须包含勘探测试专业甲级。

3、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

(1)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测量或同类工程①业绩;

(2)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监测或同类工程②业绩。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测量和监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或同类工程①和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联合体双方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双方均不得独自,或者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各方的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资质条件(1)及投标人业绩要求(2),非牵头方须满足资质条件(2)及投标人业绩要求(1)。

注:

1)同类工程定义:①测量:地下工程建设期的测量;②监测:基坑面积4000平方及以上的地下工程建设期的基坑监测。对于需要同类工程①和②业绩的,若单个合同中只有同类工程①或同类工程②,需同时提供同类工程①和同类工程②的各1个合同组合成1个同类工程①和②业绩。

2)上述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可增加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四、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6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下午16:30(**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尽快购买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2、出售地点:**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2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转账的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银行回单原件至**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2室购买招标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公司**金阊支行

账户:465****93409

5、投标单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银行回单(或现金缴款单)。

(4)**轨道交通**交易平台供应商完成信息录入截图。

7、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不含)时,将重新招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2月25日09:00-09:30。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5年2月25日09:30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5室标书代写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公司;如为其他企业,****公司。

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

4)根据《**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3、供应商参与**轨道交通项目均需****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录入,供应商仅需录入一次。企业信息录入方法:供应商进入“**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企业信息录入。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轨道交通**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公告发布具体内容****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准。

九、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十、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12室

联系人:郑俊

电话:0512-****9095

邮箱:****@sz-mtr.com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9165

监督邮箱:****@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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