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问题1: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本次投标须按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统一报价,具体投标范围以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核算,如发现有错、漏项或工程数量差异等问题,应将该问题所导致的偏差费用摊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之中;中标后不再对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价款进行勘误或调整(除招标人提出或批准的设计变更外)。”的说法相矛盾,请明确。标书代写
答:详见本通知第二大点“补充通知”的第一小点。
2、招标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未明确哪些项为甲供,请明确。
答:详见10-1甲供材料表和10-2甲供设备表和本通知第二大点“补充通知”的第二小点。
3、甲供材料表第三项钢板(14-20)1357.59吨,是否为管廊钢结构材料如是是否为型材涉及钢构件加工费用单价。
答:是为管廊钢结构材料,是为型材,定额已包含钢构件加工费用。
4、工艺管道清单第170-185项无工程量,是否为漏项
答:第170-185项无工程量,无需投标人填报对应综合单价。
5、未注明甲供材的材料是否全部为乙供
答:是,甲供材料范围说明详见本通知第二大点“补充通知”的第二小点。
6、装船撬(臂)不在清单内是否为厂家安装及调试
答:装船撬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7、6#、9#泊位配套罐区工程-401及港区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第152、153项特征描述一致,是否调整
答:153项为超高部分工程量,型号规格与152项一致。
8、招标图纸缺失,请提供完整图纸
答:详见2025年1月23日发布的湄洲湾港**港区**澳作业区6#、9#泊位配套罐区工程(401单元及港区水电)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一)。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中“4、本次投标须按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统一报价,具体投标范围以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核算,如发现有错、漏项或工程数量差异等问题,应将该问题所导致的偏差费用摊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之中;中标后不再对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价款进行勘误或调整(除招标人提出或批准的设计变更外)。”修改为“4、本次投标须按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统一报价,具体投标范围以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标书代写
2、补充提供甲供材料说明,详见附件。请各位投标人在**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网站上自行下载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二)的附件。
3、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2月21日9:00:00 ”修改为“2025年2月24日9:00: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二)”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