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政府关于**市**区2023年度第3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69号)文件,****政府已于2024年12月6日批准同意**市****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
二、征收土地位置:**街祝林村,征地总面积0.3600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3600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街祝林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政府关于**市**区2023年度第3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69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市****征收土地公告(陂征[2025]字第4号)
附图
**市****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