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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80%股权 |
| 中国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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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 4031.64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5-02-18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853.4万元,实收资本为2853.4万元。 2、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大部分房屋建筑物建成年代为2004年,少量房屋的建成年代在2006年到2010年间。建成年代在2004年的房屋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莱房字第003106-1号,房屋所有权人:******公司,证载建筑面积2,193.06平方米:其他房屋(包括之后年度加盖楼层)尚未办理产权证。 3、标的企业的油库自2015年停止经营,加油站业务正常经营至今。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青天评报字[2024]第 QDV170号《资产评估报告》. 5、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