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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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 25C25 XJC 0311 01 |
菜籽油 |
200 |
5升/桶装 |
不限 |
压榨一级 |
2025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淡黄色至浅黄色 |
澄清、透明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 |
≤0.05 |
≤1.5 |
≤0.125 |
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 |
≤7 |
≤0.08 |
≤0.1 |
≤10 |
2-2号仓2号货位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30元/吨,由卖方承担,直接支付到卸货作业方,若需发票由作业方提供。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合同成交后5日内,采购方将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采购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部退货处理,退货的粮油在15个自然日内全部运走,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买方损失。
4、货款待入库结束后经采购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全部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开具普通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5、所采购菜籽油,必须是中标后的生产日期,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6、该批采购的菜籽油在合同成交之日起20天内采购方将货****交易中心账户,供货方必须在30天内完成入库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梁宽 177****7602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