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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县预制菜产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农〔2023〕95号)文件精神,我县设立预制菜产业奖励专项资金,奖励在******园区域范围内,投资预制菜生产加工的企业,且2022年1月1日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投资额度,或年营收达到一定规模和采购**县内当地农产品为原料,有效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的企业。
2024年申报期内,共收到****公司1家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2025年2月26日,****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核查及材料评审。经综合评定,****公司符合《**县预制菜产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两项奖励标准:1.在**上规纳统达到年营收额度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鼓励企业切实有效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当地农产品年采购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专家组一致认定该企业符合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7日至3月17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反映。
联系电话:0752-****579
通讯地址:**省**市**县博惠路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