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沙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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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60号)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作部署,结合2025年我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强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检查对象

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属于食品销售监管范畴内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商;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展销会、车站码头、****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药店、会议营销(体验)店、专卖店****用品店等各类特殊食品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配送中心、门店;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等。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销售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检查;同时应将食品销售主体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情况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内容,并结合辖区实际,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销售企业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其中,对经营酒类的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销售者是否在线上线下显著位置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语。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销售者是否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设置消费提醒,是否存在宣传资料、网页刊载的消费提示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其他禁止含有的内容等。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对从事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二)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根据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处置和日常监管情况适时组织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相关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食品等问题,必要时对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四、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者进行至少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一)落实分级管理检查频次要求。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两年内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两年内至少全覆盖一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日常监督检查,两次检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其中,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和大宗食材供应商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后的1个月时间内开展开学季专项检查。

(二)对辖区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已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新开办的食品销售者应在开展首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确定其风险等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等食品销售者上调食品销售风险等级,提高检查频次,强化靶向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依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按期完成辖区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工作,确保完成率100%。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做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实现监管**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归集上传至日常监管系统,督促指导辖区特殊食品销售者应用**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和特殊食品抽查考核管理系统。

(二)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取证,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归档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三)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对销售者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需限期提交整改报告的,鼓励销售者通过“粤商通”或市局“食安在线”提交;发现违法违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督促食品销售者追查相关食品的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根据需要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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