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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富川瑶****中心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调整的请示》(富文旅呈〔2025〕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18年、2022年我局以富发改投资〔2018〕67号、富发改投资〔2018〕95号、富发改投资〔2022〕209号批复了富川瑶****中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富川瑶****中心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根据**县****公司报来的文件内容,项目概算总投资发生了重大变化,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现就项目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由原来的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调整为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业主多渠道自筹解决。
二、其他相关内容等仍按富发改投资〔2018〕67号、富发改投资〔2018〕95号、富发改投资〔2022〕209号文件执行。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富川瑶****中心项目(二期)概算汇总表
富川****改革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5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