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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府新区2025年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天府新区**片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9日 14:56 |
| 预算金额 |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151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仁**视高镇中建大道二段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15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仁**视高镇中建大道二段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1510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书.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天府新区2025年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天府新区2025年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7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九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按照《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以及《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当地不能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之规定,****指定由****为**天府新区2025年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的计量检定机构。
名称: ****
地址: **市**驿区成龙大道三段788号
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6日
无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地址: **省**市仁**视高镇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电话: 028-****151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游老师
联系地址: **市仁**视高镇腾飞大道8号
联系电话: 028-****2556
****
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