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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787705U | 建设单位法人:黄英 |
| 杨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育麟桥路333号 |
| **区四滧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 |
| 经度:121.65887,121.68315,121.70575,121.7177,121.72208,121.72817,121.73551 纬度: 31.51838,31.55155,31.58161,31.59656,31.60553,31.61541,31.625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10 |
| 沪崇环保管〔202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864.7 |
| 6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78770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3********787705U | 验收监测单位:**智****公司 |
| ****0120MA7H3BLA7J | 竣工时间:2023-10-13 |
| 2023-10-14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3-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5C65A4AF6F074A6399B465451F10B9A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工程南起四滧**闸,北至四滧**闸,全长 13.77km。建设内容包括:**护岸27296m,**桥梁1 座,**绿化 109415.5m2,**排水口 68 座,拆除重建围墙 668.8m,拆除护岸 4138.8m、码头 13 座、灌溉泵站3 座、道路 3130㎡、水桥 28 座、桥梁2 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工程南起四滧**闸,北至四滧**闸,全长 13.77km。本工程整治河道13.77km,土方开挖工程****117m3,**护岸24976m,**桥梁1座,**绿化86756.09m2,**排水口452座,拆除重建围墙0m,拆除护岸4138.80m、码头14座、道路3130m2、水桥28座、桥梁 2 座。 |
| 护岸减少2320m,结构形式新增2种。雨水排水口新增384座。生态景观绿化面积减少22659.41m2。围墙未重建,拆除码头数量增加一座。由于环评阶段设计方案尚未完全深化,施工阶段工程已结合最新的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完善,故本工程建设内容较环评阶段稍有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疏浚工程、护岸工程、防汛通道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口整治工程、生境地貌修复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拆除恢复工程、工程腾地拆迁等。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运行期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疏浚工程、护岸工程、防汛通道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口整治工程、生境地貌修复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拆除恢复工程、工程腾地拆迁等。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运行期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相关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抽运,不得外排。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应低噪选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等,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周围应设置隔声围栏,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3、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对工程施工防尘的相关规定,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扬尘防治重点施工环节和场所必须及时采取喷淋、加罩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应符合《关于推进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环保防[2015]295号)相关规定,悬挂环保牌照,不得使用高污染内燃机械;加强运输管理,必须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车辆清洁维护管理,且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同时加强对通航船舶的严格管理,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进入河道航行。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污泥浮油、生活垃圾等应严格遵守《**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等要求,妥善堆置,防止尘土飞扬,并及时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浮油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现场施工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源的管理均已落实。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未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抽运,不外排。施工现场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等,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围栏,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对工程施工防尘的相关规定,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扬尘防治重点施工环节和场所采取喷淋、喷洒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符合《关于推进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悬挂环保牌照,未使用高污染内燃机械;加强运输管理,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车辆清洁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施工期已按照建委部门要求配套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应符合《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沉淀池污泥等严格遵守《**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等要求,妥善堆置,及时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含油污泥不产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施工期现场车辆清洗频次较少,且车辆跑冒滴漏情况控制良好,实际未有含油废水产生,废水隔油过程产生的污泥及废油(HW08)也未产生。因此,相关环保措施投资金额也相应未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本工程已在设计阶段、环评阶段和施工阶段提出了环保措施,并在施工过程落实了环保措施满足环保“三同时”要求。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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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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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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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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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苫盖并回填利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将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恢复原状,由租借方组织复耕,不能复耕的要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已落实,工程现场现已无弃土堆弃;临时占地恢复原状,不能复耕的要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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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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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本工程已按照国家及**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工程不在于名录中,无需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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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