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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市**新港现代文化旅游建设项目(一标段) | ||
| 建设地址 | **市**新港街道对面海芳荣村、新港村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为**市**新港现代文化旅游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海上休闲旅游线路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总占地约为2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4500 平方米。1、乡村旅游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围绕芳容村和新港村的空心村/空置民房进行改造,提升旅游环境和接待能力,其中**游客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停车场约5000平方米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2、海上休闲旅游线路建设:借助新港隧道开工契机,以该隧道为起点,串起大华森林公园、银滩、沙舌尾等著名旅游景点,打造新港海上休闲旅游线路,规划总长约为20公里,****中心2000平方米、停车场20000平方米、游客驿站5个、道路改造约20公里以及其他旅游配套设施。 | 合同价格 | 966.7392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研究院 |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庄志迪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闫冬冬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赵治海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邱鹏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闫冬冬 | 总监理工程师 | 江离林 |
| 合同工期 | 2024-12-21 ~ 2025-06-16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本标段(一标段)包括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和建筑风貌提升两个部分,其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包括对124县道进行沿线配套提升改造、新港村、芳荣村的巷道支路综合整治、三清三拆****村委会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建筑风貌提升主要对124县道沿线两侧房屋、银牌村和石角村进村道路两侧房屋进行立面整体风貌提升。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