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区、**区三处土地捆绑出租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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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4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以网站显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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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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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详见出租标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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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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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面积约 |
166.28公顷(实际面积以租赁合同内约定面积为准) |
租赁期限 |
租期至2025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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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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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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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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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勘验,以现场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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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为**市**区**新**胜利村、**区温春镇烧锅村以及**区五林镇**村周边三处土地捆绑出租,三处土地均没有土地证,出租方承诺其具有处置权及所有权。 2、出租标的目前用途为耕地,无法申请地力保护、轮换补贴等强农**富农政策补贴。出租标的用途、使用性质及区域不得更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取得纸质答复。 3、本次出租标的按单价挂牌,出租面积约为166.28公顷,具体农用地实际使用权面积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准,并在租赁合同内确认,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交易成交后,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以租赁合同中确认的租赁面积*每亩年土地租金的计算金额为准(即成交价款=每亩年土地租金*实际租赁面积),承租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4、租赁期内,标的承租方不得转包分包、不得抵押质押、不得弃耕。 5、本次价格为不含税价,承租方若需开具发票,在交纳交易价款后,须向出租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出租方可在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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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8000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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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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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天之骄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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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底价 |
8000元/公顷(不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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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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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按本公告的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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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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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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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告知 |
1、出租标的目前用途为耕地,无法申请地力保护、轮换补贴等强农**富农政策补贴。承租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使用现状。如有特殊情况,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内,标的承租方不得转包分包、不得抵押质押、不得弃耕;若种植作物为玉米,不得将玉米秸秆留在所租赁的农地中。 2、农用地实际使用权面积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准,并在租赁合同内确认,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交易成交后,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以租赁合同中确认的租赁面积*每亩年土地租金的计算金额为准(即成交价款=每亩年土地租金*实际租赁面积),承租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3、承租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合法使用承租土地,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实施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8、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0、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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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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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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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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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标的无法申请地力保护、轮换补贴等强农**富农政策补贴。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巡查和初步处置负责。 4、交易成交后,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以租赁合同中确认的租赁面积*每亩年土地租金的计算金额为准(即成交价款=每亩年土地租金*实际租赁面积),承租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5、本次价格为不含税价,承租方若需开具发票,在交纳交易价款后,须向出租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出租方可在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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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成交价款和服务费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约定面积进行计算(即成交价款=每亩年土地租金*实际租赁面积),成交价款多退少补,服务费需****银行账户。 3、 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成交价款****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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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交易所官网“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交易所官网“交易指南”处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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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内8:30-17:00)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先生156****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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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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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1、网上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出租方盖章、意向承租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以上材料须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其中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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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27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标书代写 2、 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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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元/公顷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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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以网站显示时间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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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1、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按照系统短信提示交纳至指定账号内,下列账号仅为交易服务费账号,请承租方认真核对后交纳。 服务费账号: 户 名:**** 账 号:811********00203745 开户行:****公司****分行 行 号:302****45517 2、交纳方式:按交易机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服务费缴纳至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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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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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3-****208;杨女士:045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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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举报电话 |
0451-****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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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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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 |
**市**区东**街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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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400-****-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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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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