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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
来文《****保健院开展“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特需门诊诊查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备案的请示》(韶妇幼〔2025〕30号)已收悉。按照《****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有关规定,现对你院申请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备案登记。请你院落实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明码标价,并于患者结算后7日内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经备案登记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需要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备案。
此复。
附件:****保健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备案登记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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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