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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局资产处置工作安排,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洪财资〔2024〕13号)文件和2025年4月11日**省豫章房****公司出具的《****拟资产处置涉及的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赣豫章评报字[2025]B-0052号)结果,我局已于2025年4月15日-4月24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需要面向社会邀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对该批资产进行回收处理。
有意向的资产处置供应商可从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节假日除外)9:00-17:00(**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再生**回收资质证明,到****(**省**市红谷滩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3楼3082室)免费领取报废资产清单(联系电话****4402),并在3日内密封提交报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