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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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发布时间:2025-04-27 00:00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标前公示

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

项目预算

550000.00元/年

采购内容

****机关食堂日常食材的供应、配送。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付款方式

按自然月度进行结算,即上月食材食品配送依照双方确认的送货清单(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按折扣进行清算,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在次月 10 日前提供发票(含税),招标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经财政平台支付给中标人。即:每月支付金额=数量*价格*折扣=上月送货清单*价格*折扣。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综合评审法

****、****公司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

地址:****开发区合欢路东侧

联系人:方忠

联系电话:180****5015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人民东**2017号

联系人:余静

联系电话:0561-****567

邮箱:****@qq.com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公示期

自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标前公示反馈时间

自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7日17:30前(超过规定时间的视同放弃)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各相关供应商:

****公司受托,将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将项目采购需求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以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5年5月7日17:30前,将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后拍照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需求。

****公司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评分办法.doc 项目意见反馈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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