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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题如下:
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招标公告附表中,包件号BJ-0001的资格条件第3项为:代理商须****公司的维修授权。
根据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我司认为该项资格条款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相冲突。
因此建议:将包件号BJ-0001的资格条件第3项中的维修授权去除,更改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每一项条款。
答复如下:
本次板件修采购并不是新购设备,而是对既有设备在用板卡进行维修。既有设备生产****公司,考虑到售后、质保以及知识产权问题,因此相关投标人需要****公司的维修授权。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七楼
联 系 人:汪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