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关于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审批
辽宁-丹东-振兴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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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关于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发布时间_2025-04-30

****2025年4月关于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2025年4月关于批准3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示有效期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办理业务 申请事项
1 **市****服务中心 **省**市**市**城街道**街15-3号 新申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 **市****公司****诊所 **省**市**区青年大街44-9号 延续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3 ****保健中心****门诊部) **省**市**区十纬路1号 重新申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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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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