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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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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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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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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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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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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承兑到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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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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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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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最低价为中标价,即签订合同含税承兑到厂价。
2.若中标价格相同,则按报价时间顺序取量,若最低价数量不足,视情况按次低价补足剩余数量。
3.合同订单交货期限为5月1日-5月31日。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履约的,业务暂停一个月。
规 格 :固定碳≥84%;水分(5月-10月)≤11%;挥发分+灰分≤15%;硫≤1%;粒度8-30mm。
付款方式及账期: 到货到票付款,次月付上月款。
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的,应按超出或不足部分货物金额的 1 %支付违约金。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1 %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造成买方的全部损失。3.卖方掺假、作假等不诚信行为,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邮寄送达对方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解除合同通知的邮件被签收或退回之日,即为送达。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章处载明的地址即为有效送达地址。4.若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应赔偿买方增值税(合同约定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及罚款等损失。5.若卖方单方改变运输方式,买方有权重新确定运费价格。以上违约金、赔偿款买方可从卖方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