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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市级“**农机”巩固提升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的公示
根据《****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公共服务市级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扬财农〔2023〕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农机”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扬农传〔2023〕126号)文件,****、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机安全乡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扬江农发〔2023〕108号)、《关于对2023年市级“**农机”巩固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农发〔2023〕155号)文件,经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检查验收,**市******实施的“**农机”巩固提升项目、扬****人民政府实施的农机安全乡镇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月7日-5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农业机械科联系,电话:****2109。
**市******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