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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工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6004
通讯地址:**市****服务中心
邮编:5714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工厂建设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路镇大路产业园康庄路 |
| 环评单位: | **依****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19998.3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0000平方米,主要由2栋厂房,1栋办公楼、1栋综合楼及门卫、垃圾房、地下室,以及配套水电、消防、道路硬化及停位、绿化带等工程等建筑组成。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市大路镇农产品深加工片区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区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对选址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项目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级别。同时项目符合**省的“十四五”重要的规划发展目标香辛料香精行业定位,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认为该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为允许类;经查《**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项目;同时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违反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项目与国家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是相符的。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位于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区用地内,占地规模总占地面积19998.3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同时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以及与“**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套图,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林地,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是相符。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NOX、VOCS。 根据工程分析计算,本项目NOX排放量为0.276t/a、VOCS排放量为0.003506t/a。 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进****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汇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综合排放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中的三级标准,NH3-N、TN和TP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同时满****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入网标准。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1#厂房生产加工区设置为全封闭厂房,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处理措施为布袋除尘器+23m排气筒(DA001),2#厂房生产加工区设置为全封闭厂房,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处理措施为布袋除尘器+23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国际领先)+袋式除尘,废气通过21m高烟囱进行排放(DA003),排放的废气污染物NOx、SO2和烟尘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622—2024)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的处理措施为静电除油烟装置引至楼顶排放(DA004),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油烟、非甲烷总烃均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 /613-2023)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质检试验**装通风橱,将废气引至楼顶排放经多级活性炭处理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5),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以及盐酸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厂界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有效措施后,正常运行过程中,项目厂界噪声均能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营运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废:项目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清运,渣料、清理杂质、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收集的粉尘交由****生产厂家用作****生产原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废弃物,可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质检室废物、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
| 环境风险控制: | /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