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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船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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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2艘船,1艘运动,1艘静止。 总体要求:提供1艘最大航速不小于15m/s的运动目标船,船长不小于5.6米,吃水线**度不小于1.5米,俯视图宽度不小于2米;1艘静止目标船,特征和运动船体一致; 目标船具备以下功能: 1.布放/回收方式:具备无人状态下辅助船只拖带、人工遥控航行等多种布放/回收方式。 2.遥控航行:可根据远程遥控指令航行。 3.光电探测及图像回传:具有昼夜光电探测能力,可在航行过程中依托通信手段将图像画面实时发送至远程控制系统。 4.通信及信息传输:具有无线通信遥控能力。 远程遥控系统功能要求:1.遥控功能:可在靶标航行全过程中,向靶标发送航行遥控指令,实时接收回传反馈。 2.遥测功能:能够全程接收其动力等相关系统工作参数等。 3.航行控制方式:具备人工/遥控控制方式,实时接收遥控指令。 4.数据传输功能:具备船艇数据处理能力,存储指令和状态信息。 其他要求: 1、适应海况:3级(含3级)以下海况能全功能正常航行。 2、遥控距离:不小于5km(空旷无遮挡水域)。 3、实时回传速度不小于512kbps每秒,处理延迟不大于500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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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特征如有疑问请与甲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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