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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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

****规划局

****建设局

****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工作的通知

广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开放竞争,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现将实施招标文件预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均需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进行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的,报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不进行预公示。

二、公示内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人应提前充分考虑招标文件预公示所需的时间,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公示环节、时限与流程

(一)公示环节。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正式发布**行预公示。

(二)公示时限。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三)征求意见。预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招标文件征求意见”栏查看招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可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注明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具体条款)。

(四)意见处理。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自行参考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并及时做出反馈。对招标文件预公示期间无意见的,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时原则上不做更改。对招标文件预公示期间提出合理意见的应予以采纳,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应注明理由。预公示意见采纳情况须作为项目招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五)行业监督。市公共**交易平台在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将招标文件及其预公示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交易综合监督平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重点对招标文件预公示及意见采纳情况进行监督。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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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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