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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3MA2B3M2H9W | 建设单位法人:曾焕彬 |
| 叶伟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练市镇练溪大道66号 |
| 化妆品及****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5_039-日用化学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82-C2682-化妆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浔练公路以东、练溪大道以西、茹家甸路以南 |
| 经度:120.****74542 纬度: 30.****39415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20 |
| 浔环管〔2019〕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978 |
| 7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3MA2B3M2H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3MA2B3M2H9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29K1M43Y | 竣工时间:2025-01-05 |
| 2025-01-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30 |
| 2025-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_info31.html |
| 化妆品及****基地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化妆品38000吨的生产能力及塑料包装容器30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化妆品38000吨的生产能力及塑料包装容器30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化妆品生产工艺 工艺过程说明: 1、投料:根据不同产品配方及顺序加入原料,其中液体原料在集中上料间进行上料(泵送),固体原料直接投入乳化锅、混合锅内,液体原料中的有机物料投料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 2、混合/乳化、搅拌:将投入的原料在混合锅、乳化锅内进行混合/乳化并搅拌。其中洗护类产品的原料在混合锅内进行常温下的搅拌,护肤类产品的原料在乳化锅内乳化,并在加热温度至80~85℃条件下搅拌,乳化过程中由于物料将进行加热,部分有机物料在加热后将会挥发出少量的有机废气。 3、抽检静置:出料后的半成品在静置间静置12-24h,期间抽取品,送检验室进行常规检验(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计量指标,非常规检验则委托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按照公司质量标准判定产品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则将不合格产品返工处理。 4、灌装:产品抽检合格后,采用灌装机将产品装入已消毒的容器,此过程中产品将挥发少量的有机废气。 5、包装入库:灌装封口的产品经输送带送至外装间进行外包装。 2、吹塑、注塑包装容器生产工艺 1、投料:将塑料粒及色母粒子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注塑机或吹瓶机的料斗内,塑料颗粒和色母粒均为大颗粒状,因此混料配色过程中基本无粉尘产生。 2、混合搅拌:料斗内的塑料及色母粒子混合搅拌均匀。 3、注塑/吹塑:混料后通过加料筒送至注塑机或吹塑机内进行注塑/吹塑成型,塑料粒子熔融温度控制在150~155℃,经过冷却后而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精度的瓶状塑料包装容器及瓶盖。 4、印刷/贴标/烫金:成型的塑料包装容器,根据产品的不同需求在外包装上贴标、烫金或印刷,其中贴标80%、烫金(烫金工艺是利用热压转移的原理,将电化铝中的铝层转印到承印物表面以形成特殊的金属效果)15%、印刷5%,印刷采用UV油墨,印刷过程产生有机废气。 5、装配成套:将包装容器旋盖、组装后装箱入库。 3、塑料软管生产工艺 1、投料:将塑料粒及色母粒子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挤出机的料斗内,塑料颗粒和色母粒均为大颗粒状,因此混料配色过程中基本无粉尘产生。 2、混合搅拌:料斗内的塑料及色母粒子混合搅拌均匀。 3、拉管:混料后通过加料筒送至挤出机内挤塑成型,塑料粒子熔融温度控制在170~180℃,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精度的管坯。 4、注头:将管坯利用注头机在顶部形成塑料接头,经过冷却后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精度的软管塑料包装容器。 5、印刷/贴标/烫金:成型的塑料包装容器,根据产品的不同需求在外包装上贴标、烫金或印刷,其中贴标85%、烫金5%、印刷10%,印刷采用UV油墨,印刷过程产生有机废气。 6、打孔、锁盖:在软管包装容器顶部利用打孔机开孔,并在开孔处利用锁盖机进行封口。 7、成品入库:将软管包装容器装箱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各类废气均须采取规范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的治理。本项目化妆品车间排气简废气、印刷车间排气简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浓度限值;塑料包装车间排气筒以及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尾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须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企业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符合《**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一般固度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修改单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规范转移,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将吹塑、注塑、挤塑废气与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废气合并为一个排放口排放; 由于化妆品车间乳化废气浓度较低,无法冷凝回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余环保措施均与环评一致 |
| 本项目将吹塑、注塑、挤塑废气与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废气合并为一个排放口排放; 由于化妆品车间乳化废气浓度较低,无法冷凝回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406 | 5.7022 | 0 | 0 | 5.406 | 5.406 | |
| 0 | 2.16 | 2.285 | 0 | 0 | 2.16 | 2.16 | |
| 0 | 0.0799 | 0.158 | 0 | 0 | 0.08 | 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49 | 0.72 | 0 | 0 | 0.045 | 0.045 | / |
| 0 | 0.59 | 1.164 | 0 | 0 | 0.59 | 0.59 | / |
| 0 | 0.0864 | 1.03 | 0 | 0 | 0.086 | 0.086 | / |
| 0 | 0.33 | 0.675 | 0 | 0 | 0.33 | 0.33 | / |
| 1 | 污水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建设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级水解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 正常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化妆品车间排气筒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建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正常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建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正常 | |
| 3 |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 | 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含2024年修改单)中关于燃烧氧化的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 | 正常 |
| 1 | 噪声防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须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 | 正常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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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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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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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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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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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