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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24年9月12日,我局已印发《****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2023年12月25日印发的《****公开选取评估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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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