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合法经营单位,具备机电设备安装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及电仪安装、维修,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优先。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2、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至少2名机电维修技术人员,持有相关资质;电焊工2人,持有应急部门颁发的焊工证书(提供近3个月社保及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有用于维修改造的必要的设备和检测仪器,具有机械维修协作、配套支持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3、投标方近三年无不良行为(包括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提供相应承诺书。
4、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5、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或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二、施工管理要求(投标方应满足但不仅限于以下要求)
1、施工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投标方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提供社保交纳证明)。施工作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入场作业,因培训考核不合格更换施工人员造成工期影响的由投标方承担责任。进入招标方所有施工人员需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防尘口罩等),自备工器具和防护用具(符合要求)。
2、投标方应确保有能够完成工作的足够的人员(包括技术工人、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和相应稳定的组织机构。
3、投标方要对从事维修的人员进行培训和选择,人员必须工作认真、具有相当技能和经验,能够承担相应任务。
4、投标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在未得到招标方同意的条件下,被撤换的人员不得在招标方从事维修活动。
5、投标方必须提供合适的完成维修任务所必须的工器具和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器具。
6、投标方应自觉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必须服从招标方的设备及维修的专业管理,参与对设备事故、故障和缺陷的调查、分析和处置工作。
7、投标方对承担的施工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制订设备检修及施工方案,报招标方批准备案,并与招标方协商施工完成时间。
8、投标方应在检修过程中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项目内的施工协调和管理,确保检修安全和质量过关。
9、维修项目所使用的主材,包括备品配件等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提供辅材。在维修使用前招标方应对材料、备品配件的外观、尺寸、型号、材质等进行复验。
10、投标方在维修改造工作中所需的起重机械、脚手架、运输车辆等设备一般由投标方负责,费用以投标方投标价格或双方商议价格执行。
三、投标书包括:
1、资质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投标授权人证明、业绩证明、信用证明(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2、报价按劳务点工、主要机械设备单价等进行,详见报价表(含税价,注明税率),并盖章,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3、投标单位必须在封面标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4、标书一式二份,提供正本和副本。
5、付款方式:承兑或现汇付款,每次施工任务完成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订的结算单及验收单统计费用,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招标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两个月后付款。
| 1 | 年度零星施工 | 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