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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叶有才关于私人住宅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对该设计方案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鉴于该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上述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如下:
叶有才用地位于公馆镇绕城路10号,用地面积8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建设单位申请在用地内建设一栋叁层住宅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8.0米×10.0米=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9.2平方米,北面允许挑出1.2米阳台,底层层高4.0米,二层层高3.6米,三层层高3.3米。具体内容详见****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
凡与该总平面规划方案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对该申请事项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需要举行听证,请于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8日)之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同时刊载于****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我局办公地址:**县金**路160号(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附件: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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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