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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04054XN | 建设单位法人:张春林 |
| 才本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东大街38号 |
| **省****县东大街38号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4-Q8414-民族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海北州**县东大街63号 |
| 经度:100.13903 纬度: 37.32345 | ****机关:****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25 |
| 北环〔2017〕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20 |
| 69 | 运营单位名称:****医院 |
| 126********93912X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恒越****公司 |
| ****0104MA75A3E30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3100MA7535EA5J | 竣工时间:2018-11-29 |
| 2024-02-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14 |
| 2025-02-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扩建区域面积600m2,其中本项目扩建区域占地面积600m2,主要建设一栋5层2230m2的药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为2230m2,并配套建设消防、给排水等设施。项目扩建床位26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扩建区域面积600m2,其中本项目扩建区域占地面积600m2,主要建设一栋5层2230m2的药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为2230m2,并配套建设消防、给排水等设施。项目扩建床位24张。 |
| 床位规模减小2张,项目整体变化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的增加,不会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不属于重点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首先由患者进行挂号,然后进行门诊,经过医生诊断后,进行药浴治疗,根据病情严重情节,较为严重的在项目区进行住院治疗,药浴康复后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首先由患者进行挂号,然后进行门诊,经过医生诊断后,进行药浴治疗,根据病情严重情节,较为严重的在项目区进行住院治疗,药浴康复后出院。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一座50m3事故池一座。 ②对水处理构筑物要采取防渗处理,采用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垫15~20cm的水泥浇底,四周壁用混凝土结构,全池涂环氧树脂防渗防腐,排水等各环节由水泥等防渗管道输送。 ③采取墙体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④熬药废气经熬药间设置的侧壁式排气扇排出室外。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简排出室外,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加入除臭剂,且在排放口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 ⑤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桶收集,熬药产生的废药渣由废药渣收集桶收集。医疗废物垃圾****医院现有的垃圾暂存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消毒后运****填埋场安全填埋。废活性炭危废库房暂存,定期运往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医药包装材料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①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风险防范措施:已建设一座50m3事故池一座。 ②根据建设单位资料,建设单位建设期间,污水管道采用了防渗管道,事故池采用混凝土结构,采用环氧树脂等防渗材料防渗防腐;污水处理站中生化池、二沉池等采用了一体式铁质处理设施,其可满足重点防渗要求。剩余调节池、出口等区域均采用了混凝土结构,并采用环氧树脂等防渗材料防渗防腐,满足防渗要求。 ③采取墙体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④熬药废气经熬药间设置的侧壁式排气扇排出室外。项目****保健中心药浴液不采用燃气锅炉加热,采用电加热,无燃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地埋式及全封闭房间,项目除臭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 ⑤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桶收集,熬药产生的废药渣由废药渣收集桶收集;项目熬药药渣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不属于医疗废物;医药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熟石灰等消毒****处理站脱水并运****填埋场填埋;项目除臭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因此无危险废物废活性炭。 |
| 药浴加热不采用燃气锅炉加热,实际采用电供热;污水处理站恶臭未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实际采用地埋式及全封闭房间,项目除臭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熬药药渣因《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变更的原因,不属于医疗废物,现阶段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因此未按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未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因此无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 (1)药浴加热不采用燃气锅炉加热,实际采用电供热,不产生燃气锅炉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是有利的,不属于重点变更。 (2****处理站恶臭未采用除臭剂除臭,实际采用地埋式及全封闭房间,项目除臭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项目除臭措施仍属于有效除臭措施,****处理站恶臭监测数据,****处理站恶臭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现有恶臭处置措施是可行的,不属于重点变更。 (3)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而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不属于医疗废物。藏药药渣与中药药渣类似,不具备医疗废物所具有的感染性、毒性等危害特性,因此不属于医疗废物。现阶段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因此未按医疗废物处置,不属于重点变更。 (4)项目未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因此无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其对区域环境是有利的,不属于重点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备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本项目涉及的辐射管理按要求另行办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涉及辐射;项目已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等。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657 | 0.657 | 0 | 0 | 0.657 | 0.657 | |
| 0 | 0.289 | 0.289 | 0 | 0 | 0.289 | 0.2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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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 处理工艺为AO+MBR+消毒,设计规模为50m3/d。 | 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氰化物、汞、镉、总铬、六价铬、砷、铅、银、总余氯、粪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 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 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 |
| 1 | /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地埋式及全封闭房间,项目除臭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 | 在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四周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 ****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
| 1 | / | 在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四周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 ****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 采取墙体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 在验收监测期间,4 个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 47.2dB(A)~53.1dB (A),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 42.53dB(A)~48.2dB(A),昼夜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 |
| 1 | 运营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运****填埋场处理。项目药品及器材废包装材料集中****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栅渣与污泥集中消毒后运****填埋场安全填埋,废活性炭严格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收集转运。 | 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项目药品及器材废包装材料产生量小,因此该固废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熟石灰等消毒****处理站脱水并运****填埋场填埋。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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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备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本项目涉及的辐射管理按要求另行办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不涉及辐射;项目已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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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