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明和街10.12号的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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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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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物业编号

WY202****800371

项目名称

****明和街10.12号

物业位置

****明和街10.12号

物业面积

2832.65

登记时间

2025-05-22

自行组织类别

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未达到**区集体产权交易目录限额标准的资产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租赁期(月数)

60

免租期(月)

0

招租底价(元/月)

36824.45

租金递增

第四年起递增10%,即14.3元/平方米/月

租赁用途

办公、经营、生产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
1、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管理局网站查询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2、依法注册,注册资金30万元(含)以上,且注册成立1年(含)****管理局网站查询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3、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个人:
1、个人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交易保证金(元)

0

履约保证金(元)

73648.9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承租方需投资安装二台货运电梯,合同期满后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8、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后,承租方应向招租方缴付相等于2个月租金的费用(按第1年月租金标准计算)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之保证金。
9、水、电及相关事项: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并直接向水电部门交纳。
10、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公告期

2025-05-24至2025-05-29

联系人

肖文翔

联系电话

137****7339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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