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025 、****513 ****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中心试验装置建设项目 | **区**北路3号 | **** | ******公司 | 项目主要进行干燥实验研究及双螺杆配混挤出研究;****中心进行实验的实验物料均为合格厂家提供的合格的实验物料,进行实验的物料均为无毒无害的湿物料及不同增塑剂等,实验物料有聚丙烯、分子筛、催化剂、无机盐类、聚乙烯、聚丙烯、聚酰胺、ABS等原辅料进行干燥或者挤出实验。项目干燥实验及挤出实验均为单一实验,不同时进行两种设备以上实验。 | (一)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和水洗塔用水重复利用,蒸汽锅炉用水经加热为水蒸气后外排环境空气中。 (二)项目运营期离心喷雾干燥机、压力喷雾干燥机、旋转闪蒸干燥机、微粉干燥机产生粉尘经集气罩(4套)收集引至旋风除尘器处理。蒸汽管干燥机、桨叶干燥机、结片式干燥机、屋脊式干燥机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4套)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焙烧炉干燥机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1套)引至水洗塔处理。废气经各环保措施处理后汇同至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双螺杆挤出机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1套)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除尘工序****公司收购;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经收集后依托****危废暂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由有资质更换厂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