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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8MA7GM91X57 | 建设单位法人:李强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元****村委会邑慈碑组101号 |
| 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 |
| 经度:101.96425,101.99612,102.06718,102.08817,102.15269,102.18051,102.18108,102.2,102.19986,102.20704,102.20562,102.19973 纬度: 23.72998,23.73954,23.83244,23.86417,23.9635,23.9835,23.99537,24.01342,24.04628,24.05347,24.05812,24.058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3 |
| **审〔2023〕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113 |
| 12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8MA7GM91X5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C0UMLT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25-03-08 |
| 2025-03-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08 |
| 2025-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143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压等级220kV,线路长49km,采用单回架空方式走线,建铁塔106基 | 实际建设情况:电压等级220kV,线路长47.357km,采用单回架空方式走线,建铁塔106基 |
| 环评阶段为初设预计长度,实际建设较环评阶段减少1.643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压等级220kV,线路全程均为单回路架设,三角排列 | 实际建设情况:电压等级220kV,线路全程均为单回路架设,三角排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尽量避让生态红线及公益林,采取保护措施,确需占用生态红线的应满足《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相关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要求,并在开工建设前按照《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办理占用生态红线的手续。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要求,对确需占用公益林的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林勘及林地占用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方已办理关于占用生态红线的相关手续:《项目塔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查询意见》(附件5)和项目《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报告》(附件13)。经调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基严格均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结束后生态保护红线内表土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施工中生态红线内不设置施工便道,施工材料均靠人扛马驮方式运输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废情况,生活垃圾均及时带出至沿线村镇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经分类整理后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市政指定地点。项目已经合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取得了《****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使用林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695号)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草原局关于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2023〕36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跨越生态红线2.56km(N5~N6之间跨越266.381m、N9~N12之间跨越515.258m、N13~N16之间跨越1031.157m、N/37~N40之间跨越742.593m),共有6处塔基(序号:N10、N11、N14、N15、N39、N40)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线路涉及1处电磁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跨越生态红线2.56km(N5~N6之间跨越266.381m、N9~N12之间跨越515.258m、N13~N16之间跨越1031.157m、N/37~N40之间跨越742.593m),共有6处塔基(序号:N10、N11、N14、N15、N39、N40)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线路涉及2处电磁敏感目标 |
| 线路路径走向未发生变化,新增的1处电磁敏感目标为本项目为环评阶段未列,但验收阶段调查阶段实际存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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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导线截面和结构优良合理,导线表面光滑,设备毛刺较少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2类和1类区标准 |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结构优良合理,导线表面光滑,设备毛刺较少 | 监测结果表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标准 |
| 1 | 施工产生的废混凝土残渣、砂石、废包装材料、废钢材、螺丝等,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堆存,不可随意丢弃。项目内产生的土石方不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在场地区和场内道路区回填利用,不产生弃方。项目塔基区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一角,施工便道剥离的表土部分装袋作为施工期临时拦挡利用,部分可堆放于道路沿线较平缓区域,施工期加以保护,施工结束用于施工便道的耕地恢复及植被恢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于当地的垃圾收集和储运系统,与当地居民的生活垃圾一起集中处理。 | 施工产生的废混凝土残渣、砂石、随施工挖方一同就近回填在塔基低洼处;废包装材料、废钢材、****收购站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开挖方临时堆存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一角,用于塔基区平铺回填利用,不产生弃方。表土采用编织袋装袋临时码放于塔基临时施工场地一角后用作临时施工场地恢复植被及复耕用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收集后统一运往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不存在焚烧垃圾的现象。 |
| 1 | (1)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禁止随意扩大施工扰动范围。(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和自然植被。(3)加强永久占地周围植物的保护,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再用于生态恢复,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4)施工时宜采用飞艇、动力伞、无人机等展放线,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5)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环境造成污染。(6)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塔基施工区、牵张场区、跨越场地区进行植被恢复和复耕,其中植被恢复面积0.85hm2,复耕面积0.13hm2。(7)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8)依法和依据本报告表的要求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监督检查。(9)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10)应选择合理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动物的重要生理活动期。(11)下阶段优化线路涉及方案和塔基布置点位,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挡、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减少生态影响。(12)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采取小型塔,加大档距,抬升导线高度,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13)在占用的生态红线内要采取避让、减缓、恢复与补偿、生态监测等管理措施。(14)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15)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加强恢复植被的管护,恢复较差的应定期进行补种。(16)尽量避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施工场、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施工临时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占地面积。(17)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废,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按要求处置。(18)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19)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20)工程占用公益林需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 (1)根据调查项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因临时施工场地比环评减少0.03hm2,所以实际总占地面积为1.03hm2,无随意扩大施工扰动范围的情况发生,占地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减少。(2)建设方在施工前及施工期中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环境宣传,不存在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和自然植被的现象。(3)经调查,项目施工期集中堆存收集的表土均覆土于施工临时场地,并选用当地植物进行场地恢复来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面积为0.82hm2,大部分植被恢复良好,较少塔基边缘植被后期加强抚育。(4)施工中采用了环评中提及的架线方式之一的无人机放线方式放线,同时采用人扛马驮施工材料的方式来减轻对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项目选用的施工器械均检验合格,不存在油料跑冒滴漏现象,不会对土壤和水环境造成污染。(6)施工结束后被对塔基区、塔基施工区、牵张场区、跨越场地区、施工便道区进行植被恢复和复耕,因临时施工场地比环评减少0.03hm2,所以恢复植被面积为0.82hm2,复耕面积0.13hm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8)施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中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培训,不存在侵占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现象,现场调查时,地表无施工遗迹留存。(9)经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无伤害野生动物现象发生,现场无施工临时建设设施遗留,施工迹地恢复良好。(10)项目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在11月进行开工,次年4月完成建设,已经避开了动物的重要生理活动期(3—8月)。(1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基严格均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结束后生态保护红线内表土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施工中生态红线内不设置施工便道,施工材料均靠人扛马驮方式运输方式。采用了彩条布铺垫3245m2等措施来减少施工对地表植被的影响。(12)在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N67、N68、N92、N93、N96和N97采取了较小型塔,加大档距,抬升导线高度至最低离地距离20m,减少了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13)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在占用的生态红线内减少了塔基数量,利用彩条布铺垫来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结束后采用了植被恢复等方式来减轻对生态红线的影响。(14)经调查,项目严格落实了水保措施,项目采取了临时拦挡2176m,临时排水沟1958m、无纺布苫盖3125m2等措施来减轻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16)项目施工人员生活租用民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无牵张场、跨越施工场、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设置,施工中生态红线内不设置施工便道,施工材料均靠人扛马驮方式运输上去。(17)经调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废情况,生活垃圾均及时带出至沿线村镇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经分类整理后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市政指定地点。(18)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不存在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的现象。(19)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耕地恢复0.13hm2和植被恢复0.82hm2。大部分植被恢复良好,较少塔基边缘植被后期加强抚育。(20)工程占用公益林7598m2,其中永久占用875m2,临时占用6723m2。项目已经合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取得了《****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使用林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695号)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草原局关于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2023〕36号)》 | |
| 2 |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1)建设单位在运营期运维人员上岗前会进行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考核,培训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等内容,考核合格才可上岗。(2)项目设置了1名工作人员对项目运营期的生态环境进行管理工作,在日常巡查维护过程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并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及时采取补种抚育等一系列措施。 | |
| 3 | 项目应尽量避让生态红线及公益林,采取保护措施,确需占用生态红线的应满足《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相关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要求,并在开工建设前按照《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办理占用生态红线的手续。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要求,对确需占用公益林的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林勘及林地占用手续。 | 建设方已办理关于占用生态红线的相关手续:《项目塔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查询意见》。经调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基严格均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结束后生态保护红线内表土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施工中生态红线内不设置施工便道,施工材料均靠人扛马驮方式运输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废情况,生活垃圾均及时带出至沿线村镇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经分类整理后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市政指定地点。项目已经合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取得了《****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使用林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695号)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草原局关于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2023〕36号)》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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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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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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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工程占用公益林需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不存在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的现象。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耕地恢复0.13hm2和植被恢复0.82hm2。大部分植被恢复良好,较少塔基边缘植被后期加强抚育。工程占用公益林7598m2,其中永久占用875m2,临时占用6723m2。项目已经合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取得了《****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使用林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695号)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草原局关于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202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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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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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落实各项高压电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防治工作,确保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达《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标准的限值要求,并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进行监测。****电站规范标准设置警戒线及警示、警告,标示、标牌,避免闲杂等人进入输变电系统安全防护距离内,以保障人身安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项目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牌等措施,避免闲杂等人进入输变电系统安全防护距离内,以保障人身安全。 经检测,项目沿线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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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