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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2675公顷 | 宗地坐落: | 祥芝镇大堡村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排水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0.169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该宗地为****使用的公共设施用地(排水用地)。现该宗地已建成6幢建筑物,1号厂房为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1171.51平方米,其中阴影部分291.16平方米建筑物超出用地红线;2号厂房为5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5088.46平方米;3号厂房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328.38平方米;4号厂房为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656.38平方米;5号厂房为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25.64平方米;6号厂房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807.79平方米,其中阴影部分2.62平方米建筑物超出用地红线;房屋用途均为污水处理公用设施。建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根据****政府证明,4号厂房于2003年建成,其余房屋于2012年建成。根据狮政用地【2024】147号文件精神,现该公司参照自然资【2020】29号文规定申请前述房屋所有权登记。该宗地地块编号为**市****地块,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狮自然资规[2024]58号),该宗地容积率控制为不超过3.0,即允许建设规模为不超过8025平方米。根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狮政专[2023]4号),结合****公司的实测结果,上述所有建筑实际计容建筑面积为8178.16平方米,超出允许建设规模153.16平方米。经我局村镇站核实,该栋房屋超过批准建设面积153.16平方米。根据《**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狮自然资〔2020〕29号)需补缴土地出让金645*153.16=98788.2元(该宗地位于营利性公用设施用地三级区)(已经缴款97098.3元)。原核算时,6号楼超出用地红线部分2.62平方米未计入,重新核算,需再次补缴土地出让金1689.9元 。 | ||||||
二、公示期:2025年05月30日 至 2025年06月04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林先生、卢先生
联系电话:****7823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