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展源堆场的原石混合料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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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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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5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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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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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 |
**市**区椰海大道展源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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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吨) |
评估价 (元/吨) 不含税 |
挂牌单价 (元/吨) 不含税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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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展源堆场的原石混合料转让 |
863987.63 |
15.47 |
15.4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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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原石占比21.89%,渣料占比78.11%,堆放于**市**区椰海大道展源堆场。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财瑞咨评字(2025)第Z0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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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成交量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3.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标的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标的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标的质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标的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4.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的标的物须接受转让方流向跟踪,不得进入非法加工点进行加工使用,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更换标的物接收地。一经发现转让的标的物进入非法加工,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标的物,并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报告并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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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 |
15.47元/吨(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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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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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财瑞房地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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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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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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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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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第1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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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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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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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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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提货方式、时间、延迟: (一)由受让方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自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堆场方及附近村民等保障工作,在非不可抗力因素下须连续作业施工,装车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运输费用等其他涉及的一切可预见、不可预见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货,提货时序进度目标按月进行平均分,每月达不到时序目标,转让方将按未完成量相应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进行扣罚。如受让方在提货期限内提前完成全部提货,转让方可将此前扣罚的金额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加工场地或堆放场地,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应启动出库工作,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5万元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无法启动出库工作,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前述金额累计计算。 (四)受让方应确保在提货期限内完成全部物料出库。逾期达30天(含)将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逾期达90天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原石混合料的采购权利,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扣除履约保证金40万元,将剩余原石混合料销售至第三方,受让方无权干涉及主张任何权利。前述金额累计计算。 2.具体协议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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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按《原石混合料销售协议》约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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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公告****交易所指定账户。竞得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多退少补,待交易双方合同履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返还。 2.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原石混合料销售协议》,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成交货款全部金额的20%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账户,剩余价款依据提货时序进度安排按月缴存至转让方账户,成交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如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销售合同自行解除,转让方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无权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履约保****交易所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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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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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规则 |
1.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 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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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市**区椰海大道展源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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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9日 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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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6月9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交易所网站(www.****.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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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原石混合料销售协议》的; (6)未按照《原石混合料销售协议》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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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按总成交价的2.5%计算,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提货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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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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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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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展源堆场的原石混合料转让 |
5月30日上午9:00 |
6月10日上午9:00 |
0.1元 |
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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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原石混合料销售协议》《实地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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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交易一部 麦先生****8007 交易一部孙经理 ****8019 转让方联系人林先生:138****4814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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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省**市国兴大道61****银行大厦18楼 2.海****服务中心窗口:**市**区****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3.****交易中心6号窗口:**市**区东岸一路旅文﹒**总部港A3栋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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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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