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海经区灵昆街道瓯绣大道4099号新灵景园商业楼及地下停车位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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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经区灵昆街道瓯绣大道4099号新灵景园商业楼及地下停车位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27.78 万元(首年)
6998.29㎡(部分面积已出租,租赁情况如下): ①:瓯绣大道4099号103-3室,面积52.3㎡,租期至2025年5月14日。 ②:瓯绣大道4099号,面积19.4㎡,租期至2025年5月14日。 ③:瓯绣大道4099号101室,面积1019.58㎡,租期至2025年5月14日。 ④:瓯绣大道4099号102室,面积52.3㎡,租期至2025年5月19日。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酒店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06-09
2025-06-20
**市海经区灵昆街道瓯绣大道4099号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2071、0577-****6398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原合同于2029年3月18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国用(2013)第310539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7.78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1、首年租金挂牌价127.78万元。 2、标的含6个月免租金装修期(装修期3个月、培育期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不收取租金但计入合同租期。 3、租金价格含85个停车位。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1、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清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因室内装修由原承租人建设,若新承租人需要该室内装修的,应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原投入的室内装修费用。如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双方未协商成功的,原承租人有权在1个月内将自己原投入的室内装修拆除,恢复原状(即原承租人腾空并拆除室内装修后的标的物现场现状);若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未恢复原状,视为原承租人放弃原投入的室内装修,由新承租人自行负责处置。无论协商成功与否,新承租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起租时间按移交之日计算。承租人承诺已了解该风险,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2、租金每三个月一付,先付后用,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出租用途 1、承租人****酒店、商业),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2、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需支付年租金的20%(取整数)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未付清的出租方有权不予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商铺出租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原承租人等的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租赁期间,因运营需要分租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出分租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分租,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其他事项:①承租人业态须设置不少于45****宾馆,且应于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营业,如未达到或未按时开业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要求承租人补交免租期租金。②承租人应全面承继原承租人就本项目在对外招租、**中所建立的各项法律关系及对应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已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中涉及本项目招租范畴内的权益与责任,相关租金的收取由新承租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 8.因承租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补交免租期租金。 9.****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人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人。 10.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市鹿****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152****5725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23日上午10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竞买者,则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增价式拍卖。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附件.docx 竞买协议.docx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张先生 电话 0577-****2071、0577-****6398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com/WZPT/
**机构 名称 **** 联系地址 **市鹿****大厦2101
联系人 张先生 固定电话 0577-****6398
手机 152****5725
附件(9)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09
招标公告
温州市海经区灵昆街道瓯绣大道4099号新灵景园商业楼及地下停车位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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