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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项目位于**县定城镇塔岭工业区福祥路58号,项目租用**省**县定城镇塔岭工业区福祥路58号的**天****公司密闭式1#厂房西半部用作项目建设,与**天****公司生产用地采用隔板进行区分,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占地面积6114.75m2,主要设有一条年产350樘门扇生产线 (其中混凝土门扇年产150樘、钢结构门扇年产200樘)和一条1100樘门框生产线(其中大门框年产270樘、小门框年产830樘),厂区内分为原材料区、下料区、加工区、配件仓库区、车床加工区、门扇浇筑区、喷淋区、独立密闭式涂漆区、质检区等,密闭危险化学品储存依托**天****公司的密闭危险化学品间。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项目于2025年3月27日取****服务局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项目》的环评批复(定审服环字〔2025〕6号)。
本项目建设的环保设施包括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等。
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5月22日竣工,现向社会公开。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公司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或者本公示页面留言提供意见、异议且留下联系方式及姓名。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谭总 136****6817
通讯地址:**省****村委会木棉小组19号左侧1号楼
公示日期: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