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2025]13号
****政府批准(苍政函〔2025〕84号),****决定以挂****中心**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 编号 |
****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 |
宗地 面积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344㎡,出让面积为10344㎡ |
宗地坐落 |
****中心**渎浦路以东、**路以南、锦绣路以西、南洋河以北 |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商务金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 |
容积率 |
≤2.0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20688㎡ |
| 绿地率 |
≥20% |
建筑高度 |
≤6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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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密度 |
≤35% |
保证金 |
59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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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2961万元(不设底价) |
加价 幅度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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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4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7月17日10时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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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契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本****中心,其地上建筑面积≥1500㎡。 3、该地****服务站,建筑面积≥480㎡,建成后****卫生健康局。 4、****社区场景,建筑面积≥1500㎡,未来社区场景部分不可分割转让。 5、本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购部分建筑面积、无偿移交部分建筑面积、未来社区场景建筑面积外,其余商业及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可以分割转让。 6、本地块建筑方****建设中心书面确认,****规划局****政府批准,具体规划技术指****规划局拟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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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二) 竞买人如为其他组织的,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以新设立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公司。
(四) 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公司的权利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四、本项目部分建筑面积由灵溪镇棋南村、横浦村、棋南村南垟陈氏宗祠、横浦村曹氏宗祠、横浦村潘氏宗祠、****卫生健康局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回购面积、建设标准、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按《****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及回购协议》执行。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建设中心签订《****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及回购协议》,在签订《****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及回购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银行保函形式落实履约保证金),并持《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及回购协议》及银行保函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本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2961万元不包括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及利用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八、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5年7月4日10时00分至 2025年7月15日16时00分。
九、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6时00分。标书代写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剩余地价款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缴清。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一)、****(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0577-****8510 0577-****8526
(二)、****(灵溪**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7-****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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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