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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星公招(货物)2024-134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第十一批)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区长河街道立业路580号3号楼9层901室
被投诉人1:****
地 址:**省**市城**金桥路19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15号3号楼1单元2层1023室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工业园金桥路36号科技孵化器大厦20层36-768、36-770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凌天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数据与实际不符;2.****所投产品不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3.凌天公司所投产品制造商不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凌天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应取消中标资格。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