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麦豪雄等十七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5-26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5日 时效性:****关于麦豪雄等十七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5-26
1.麦豪雄宗地位于****花园小区D38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8.2平方米。
2.罗发九宗地位于**市白马井镇涌泉街,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73平方米,**建筑面积212.97平方米。
3.吕帅、黄丽香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宁园三街30****中心大道开发区经一路二街26区28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宗地面积120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130.43平方米。
4.郑杰光、吴占耀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大信茂园新宿住宅小区C69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5.11平方米,**建筑面积375.48平方米。
5.吴达逢、沈有凉宗地位于**市那大群英区万福东路爵海小区**A-2栋9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宗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68.4平方米。
6.赵美琼宗地位于**市那大**市场以南万福小区11幢A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宗地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65.32平方米。
7.刘琳英、刘香爱宗地位于**市那大镇群英区万福西**侧**住宅小区A55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宗地面积144平方米,**建筑面积222.8平方米。
8.范****中心大街控规29号街区冶金小区B10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宗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64.6平方米。
9.蒙新莲宗地位于**市那大镇杏园四街(原**市那大镇纬二路26区住宅小区A29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35平方米,**建筑面积397.87平方米。
10.符小燕宗地位于**市那大中兴大街2-8号富龙小区C25-26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宗地面积121.5平方米,**建筑面积368.66平方米。
11.张现炳宗地位于**市那大军屯区美乐二街,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宗地面积220.5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147平方米。
12.符建英宗地位于**市那大镇文化北路二街26-2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68平方米,**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13.符建英宗地位于**市那大镇文化北路二街26-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68平方米,**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14.李日标宗地位于**市白马井镇Ⅱ住宅小区,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宗地面积128平方米,**建筑面积390.83平方米。
15.陈延昌宗地位于**市那大镇万福路东一巷5号(原那大镇万福东一巷7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64平方米。
16.李文华宗地位于**市那**福住宅小区E0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宗地面积144平方米,**建筑面积383.21平方米。
17.郑维艳宗地位于**市那大交通北路东侧那恁(站南)住宅小区B0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宗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66.12平方米。
以上十七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中心**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日(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21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0309;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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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