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海镇低速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项目
公开竞投公告
**市广海****公司定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10时对广海镇低速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项目公开竞投,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海镇低速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项目;
2、地点范围、面积:广海镇教师路10栋前20平方米;广海镇群众街80、89号12平方米;广海镇**路20平方米;广海市场28平方米;广**侨建街42号16平方米(具体位置见规划图);
3、期限:5年;
4、竞投保证金:2000元。
5、交易底价:
根据电源处电表的计量,按 0.15 元/每度支付项目收入分成。
二、报名单位准入条件
参与公开竞投的主体为注册企业,经营范围具备低速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等资质。
三、接受竞投报名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3日 16时 。标书代写
报名企业可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到17:30期间(节假日除外,且2026年6月23日截止时间为下午16:00),到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标书代写
竞投人需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
(2)竞投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3)报名企业的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意向、项目规划、项目收入分成等方面)。
四、竞投保证金
报名方必须在 2025年6月23日 下午16:00时前将竞****银行账户,并到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
①账户名称:**市广海****公司,
②开户银行:****银行**广海支行,
③账 号:443********003785
④款项来源:广海镇低速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项目竞投保证金,
⑤汇款人必须是竞投的企业,不得由他人代缴,
⑥****银行存(汇)款回单原件到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确认,
⑦报名人存入竞投保证金后,须在缴交当天到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并现场递交《投资意向书》。
五、竞投规则
1、本次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按项目保底年分成收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人,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0.05元/次。
2、竞投结束后,竞得人将现场签订《成交协议书》,竞投保证金将转为合同押金。未中标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各自账户。
六、实地查看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的具体位置,有意报名者应提前了解资产**的地理位置、水电交通、变压器和清场进场等基本情况。
报名方应认真阅读公示合同及竞投公告的要求事项,报名方竞投前有义务了解清楚资产**的基本情况(如地理位置、 实测面积 、水电交通、 变压器和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等)。报名方报名时视为已了解清楚资产**的基本情况。中标方中标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未经招标方同意借故拖延签订合同的一律视同弃权,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七、现场交易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报名人请于2025年6月25日10时前,到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参与公开竞投会,未经同意,无故缺席的报名人均列入黑名单,招标方有权禁止其参与后续报名竞投会的报名资格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市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大院南楼首层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013
**市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广海镇低速电动自行车充换电业务场地使用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乙方可提供电动车辆充换电服务及运营,甲方拥有适于建设电动车辆充换电设施的必要场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辆充换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为低速电动自行车辆的用户提供车辆充换电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内容概述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具体详见附件一、二、三) 的场地免费交付乙方使用,用于乙方建设充换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1.2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甲方应保证对场地拥有完全使用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的利益要求。甲方应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如乙方有需求,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如果有第三方就乙方对场地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设备重新选址及搬迁费用、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场地期间的经营损失、乙方设备初始安装建设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1.3在协议执行中,如因场地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本协议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协议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电站**情况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常使用。如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不愿意与乙方**的,甲方另选相等数量和面积的场地给乙方使用。
1.4乙方在场地内负责电动自行车设备的投资、建设、安装、调试、维护、运营等工作。
1.5乙方在场地内所建设备,纳入乙方整体的安全充换电网络体系中,并提供安全用电服务。
1.6甲方支持乙方按照国家充换电设施相关规范开展建设运营,由乙方投资配建的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包括甲方)不得将设备移动、搬离、拆除。
1.7双方协议期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场地交付乙方,保证乙方能够按时使用。否则,协议期限起算时间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时间需更新)
协议期满前,乙方拟继续使用场地的,需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开竞标。如未中标的,乙方30天内完成清除所有原来建设安装设备设施,30天内未清除的,所有原来建设安装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1.8在协议期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乙方对已安装的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甲方不得拆除、搬离乙方根据本协议在甲方场地内所安装的设备。
1.9协议期内,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和场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属于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投入的建设、安装成本。
1.10 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对充电设备实施断电,否则,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但充换电设备设施有重**全隐患除外。但乙方安装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建设需要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予以停电。
1.11如甲方因规划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对场地单个或全部收回的,甲方重**排其他相等数量和面积场地给乙方建设,重**设充换电设备设施可签订5年场地使用协议。
1.12如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建设充换电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才恢复使用。如乙方超过30天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场地**。
二、费用及付费方式:
2.1 乙方安装供电设备,办理的流程及费用由乙方自行与供电部门签协议确定,由乙方直接搭接供电部门电源解决用电,但甲方需提供施工中的方便,乙方安装供电设备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自行与供电部门结算。乙方设备自带电量电表计量装置,甲乙双方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电源用电表或乙方设备设施的实际用电量结算“服务费用”。乙方按 0.15 元/度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2.2 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用电数额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抬头为甲方全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服务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合规票据后,在 30 ****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应付的服务费用须支付到以下账号:
****银行:
帐 号:
户 名:
三、场地的改造、维修
3.1在协议期内,乙方负责使用场地安全,如场地遭到不可抗力导致路面损坏,甲方负责维护,乙方给予配合。乙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建设、安全检查、维护、运营,如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2如甲方市政建设需要场地维护的,须提前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3乙方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场地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租用场地进行施工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及有关设备的安装。本低速充换电场站为便民设施,甲方应提供施工便利,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协议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甲方提供**场地,场地必须完整无损,并同意乙方在场地安装设备。甲方应当****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公共宣传平台向所辖区民众发布相关通知。
4.1.2甲方在场地为乙方的设备提供必要的电力接入环境、专用停车位,并且甲方应保证场地(含专用停车位)的所有权或其使用权期限应覆盖本协议的期限。
4.1.3甲方需在施工前配合乙方建设申报工作,协调配电房与安装位置间的主线路铺设和配电房电缆接驳口或开关接口到充换电设施指**装点。
4.1.4在签订协议后,如乙方6个月内未按有关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1.5 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场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在场地内安装的设备的所有权、产权与经营权归乙方所有。
4.2.2乙方负责充换电设备设施的投资、建设、安装、调试、维护运营等工作,并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责任,在建设运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2.3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该场地内的设备发生漏电、触电、爆炸等安全事故。
4.2.4乙方负责设备的对外运营服务和日常管理等,甲方给予提供必要的协助。
4.2.5乙方在场地的消防和用电安全,应遵照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4.2.6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场地的资产安全。
4.2.7****电站的公共责任险。
4.2.8 如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2.9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在30天内完成清除所有原来建设安装设备设施,30天内未清除的由甲方处理,如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
4.2.10乙方的充换电设备,根据运营平台的数据,对一年内使用率不足10%的充电站点,****电站点或在甲****电站点迁移到更合适的位置。
五、保密及违约
5.1双方对双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许可,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双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双方可仅为协议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六、争议与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七、其他
7.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7.2若双方对于用电量有异议时,双方应共同对线路、设备等进行联合检查,如确属有误,则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7.3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7.4本协议到期后,乙方拟继续使用场地的,需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开竞标。
7.5在场地内,乙方设备建设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同时盖章确认《场站说明书》(见附件3)。
7.6本协议包括附件:1.广海镇低速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清单2.广海镇低速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图3.场站说明书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