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目录:音频设备 需求描述:****学校新增音响系统 |
¥194,710.00 | 1(批) | ¥194,710.00 |
(一)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实施地点:****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培训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供应商总报价以“****政府采****中心”系统填报价格为准。
1.所有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2.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后提交发票、付款申请、验收报告等材料,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做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4)验收合格条件如下:货物质量及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确认。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标书代写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8)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且生产日期是近一年内,非积压和陈旧产品,否则无条件退货。
(9)配齐设备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所有附件,如连线、架子、特殊插头插座等,无需另外购置即可满足临床需求。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一)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产品质量保证期≥1 年。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售后服务工程师7x24小时响应售后需求,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24小时内到现场提供售后服务,设备故障可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机。
(2)质保期内设备故障48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性能相同的备用机使用至采购人设备维修完毕正常投入临床使用。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标书代写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35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