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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 450,000.00 元 | 1(件) | 450,000.00 元 |
1、采购人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系统部署需求;
2、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平台部署、实施及上线运行。
3、成交供应商完成上述条款,本系统通过三级等保测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经邀请专家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后,方可作为正式验收。
本项目报价按人民币结算。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成本费、运输费、系统集成、安装及调试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报价是履行本项目全部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利润等一切费用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风险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完**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经采购人组织综合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出具相应额度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到区财政提交申请,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款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