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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 标的信息概况 |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 项目简介 | TEAM CHINA/中国国家队(下称“中国国家队”)特许经营是相关特许经营管理主体许可特许经营企业(含特许生产商和特许零售商,下同)生产和销售带有中国国家队标志及相关知识产权商品的市场开发行为。特许经营企业从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中获得收益,通过缴纳特许使用费对中国国家队品牌建设做出贡献。 华****体育总会授权、****总局****中心管理,为中国国家队特许经营商业主体,独占性授权许可使用TEAM CHINA相关商标商业权益,可转授权。 1、该项目权益授予**方以符合中国国家队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的方式行使被授予在京东/抖音平台开设、运营和管理,并在授权期限内销****旗舰店,成为京东/****旗舰店零售商。 2、项目方可以根据每一年度**的实际情况来调整下一年度的**计划,具体以项目方确认意见为准,具体的**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3、可抵扣的**最低特许权费:2025年12.5万元、2026年50万元、2027年50万元、2028年50万元。 4、**方若未能在协议签订生效后,按期在****旗舰店,项目方有权终止协议,另寻**方。 5、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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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东** |
| 注册地(地址) | 体育馆路3号6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可抵扣的**最低特许权费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可抵扣的**最低特许权费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的**期限为2025年-2028年,具体的**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162.5万元,为每个**方在**期内向项目方支付的可抵扣的**最低特许权费。 2、本项目最多招募2个**方。 3、意向**方需要在《多平台优先顺序表》文件中明确参与平台的优先顺序,最终只能按程序选取一个平台进行签约运营。评审时,则依照企业填报的顺序调剂。 4、意向**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并按照规定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意向**申请书》、《多平台优先顺序表》至****有限公司。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银行账户。意向**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银行信息:详见交易所官网公示信息。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银行账户。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方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银行账户。如两家意向**方《多平台优先顺序表》中的第一顺序平台互不相同,则本项目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两家意向**方《多平台优先顺序表》中的第一顺序平台相同,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方及**平台。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方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7、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银行账户。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方及**平台。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方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方未被确定为**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8、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项目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 (1)在被确定为**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1)意向**方通过协议方式被确定为**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在综合评议未提交文件的; (3)意向**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可抵扣的**最低特许权费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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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需注册成立3年以上,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请提供佐证材料); 2、意向**方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记录(请提供佐证材料); 4、意向**方具备过往大型赛事或知名IP授权生产或零售资质、体育及文旅系统相关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请提供佐证材料),包括: 4.1近三年内参与过大型会议或国际展览会的特许企业; 4.2近三年内获得国际高级别单项体育赛事、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IP资质的特许企业; 4.3近三年内参与其他国际、国内知名IP的特许企业; 4.4具有一定规模的零售企业或体育相关背景的企业。 5、意向合****商店运营案例或过往经验(请提供佐证材料); 6、意向**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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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6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社会声誉、资信财务状况和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经营业绩;(2)企业资金抗风险能力;(3)企业对特许项目的了解程度;(4)网络零售运营能力;(5)供应链管理综合能力;(6)运营团队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方综合得分。 3、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各意向方的网络零售运营能力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和网络零售运营能力分都相同,则按供应链管理综合能力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意向**申请书.docx | ||||
| 2 | 多平台优先顺序表.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