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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市山林康城(BD05-26-05地块)项目(E-7#楼、E-8#楼、E-9#楼、幼儿园)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根据**市城建规划综合****公司的《竣工测量报告书》(**城规****009),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报办理**市山林康城(BD05-26-05地块)项目(E-7#楼、E-8#楼、E-9#楼、幼儿园)规划核验情况为:(1)E-7#楼实测建筑面积3868.71㎡,幼儿园实测建筑面积2830㎡,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本一致。(2)E-8#楼、E-9#楼存在顶层占用公共区域擅自搭建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按规定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二、**市山林康城(BD05-26-05地块)项目列入了**市“保交房”任务清单和**市不动产“登记难”清单,拟按相关文件精神对上述符合规划部分的E-7#楼和幼儿园先行开展规划核实。
三、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局(**市**区龙景东路11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局****管理科;联系电话:****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