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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雄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路82号泉都大厦509房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2025-06-25 10:34 |
|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07231 |
****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460****01001GB02119 |
**市**路82号泉都大厦509房 |
特此公告。
****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 许春怡,联系地址:**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联系电话:****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