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市古**(四明河至玉带河段)清淤工程 |
| 建设地点 | **市古**(四明河至玉带河段)、四明河**至丁卯高架桥、**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次工程范围为古**四明河至玉带河段5.46km以及四明河四明**至丁卯高架段0.13km。其中古**清淤总4.37km****花园和瑞泰**段长0.6km及河底淤积厚度小于0.45m长0.49km不清淤),四明河段清淤长0.13km,清淤河道总长约4.5km。淤泥干化厂位于**闸,淤泥干化采用带式压滤机干化,清淤量约14.39万立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废水、船上作业人员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入古**。淤泥干化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附近公共卫生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淤泥干化余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及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的较****处理厂处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施工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淤泥运输采取密闭措施,干化泥饼及时清运,SO2、NOx、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清淤作业、车辆运输时间,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标准的作业机械及船舶,在环境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船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干化后淤泥经检测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中的相应指标(包括重金属)的较严者后,方可用于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园林绿化。淤泥干化场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8102 通讯地址:**市冠城路8号,****中心****环境局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