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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遴选公告
一、课程需求
1. 科技类:人工智能机器人、图形化和代码编程、科技模型
2. 艺术类:漫画
3. 体育类:足球、篮球、乒乓球、射击、花样跳绳、体势能
4. 传统文化类(非遗):剪纸、快板
5. 其他类:围棋、书法
二、遴选范围
1.第三方机构
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团体机构等。这些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义务****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专业人员
主要包括官方认定的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三、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机构
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经营范围包含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且开发了有利于提升学生道德素养、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健康水平、艺术素养、兴趣特长潜能等的课程。
依法取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综合实践类其中一类或几类),并持有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其财务管理应满足《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交近一年度年检合格证明。
2.人员要求
拥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其中不少于60%****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至少有3名专职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学校学生(团队)参加非学科类比赛,获得优异成绩,或专职教师曾取得非学科类比赛相关技能奖项。
所有从业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2. 信誉要求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4.服务要求
具备完善的服务方案和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和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课后服务课程和活动。
承诺****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能够为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购买相关保险,承担服务期间师生的安全管理责任。
5.收费要求
****学校开展的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同类型公益机构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该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
(二)专业人员
1.资质要求
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如非遗传承人证明、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2.信誉要求
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社会声誉良好,无失德行为。
3.服务要求
****学校和学生需求,提供高质量的课后服务课程或活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着装要求,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3. 健康要求
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四、材料报送
下列报送材料需按照材料内容清单顺序排版,采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编制总目录、逐页编码,封页要注明申请人单位全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报送材料内容
(1)基础信息:
培训机构所在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培训机构所在场地取得消防验收的证明材料;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信用记录。
(2)合规审核:
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引入申请表;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机构年审或抽查的情况资料;
法人承诺书及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
(3)师资展示:
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名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件(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机构的办学成效(机构社会影响力或学生获奖情况);
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的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4)办学特色:
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
具有自主研发的课程体系;
发表过的相关学术期刊或申请通过的相关专利,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服务方案:
课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培养目标、服务项目、师资队伍、课程特色、社会成效、收费等;
课后服务特色视频,能体现课后服务形成的特色和成果,体现可持续性;
课后服务课程体系,课后服务课程计划及配档表。
2.报送方式
报送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装订成册的纸质版(两份)。电子版按照第1条“报送材料内容”中所列顺序,打包发送至邮箱:****@qq.com。纸质材料采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提交材料应清晰、整洁、完整,复印件应保证文字、印章清晰。纸质材料加盖机构公章,在2025年6月26日15:00****学校****小学部北二楼3201室,电话:0531-****8983),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