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项目建设 |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 有效性: | 有效 |
一、项目名称
**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第二批次)
二、项目内容
根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9号)、《****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2024〕—648),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区乡****政府监管需要,对**区开展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工作范围以上轮乡镇基准地价含盖的38****社区扣减已开展更新工作的清江镇、化成镇、天**镇、水宁寺镇、****工业园、小****园区)为基础,根据地籍图、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图数据资料,结合城镇开发边界,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及建成区现状进行确定。
本次****镇社区数量和面积,****社区实际情况,经我局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三、成果要求
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社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要求上报上级单位按审核权限完成项目成果评审验收,待成果公布后,完成电子化备案。
项目成果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省级及以上自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五、其他事项
(一)资料提交要求:1.报价函(加盖鲜章);2.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加盖鲜章复印件);3.相应资质证书(加盖鲜章复印件)。
(二)请有报价意向的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18:00止,将报价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加盖鲜章,将报价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加盖鲜章递交至**市**区将军大道84号****规划局**分局。联系人:周彬,联系电话:138****8199。。
六、特别说明
本次报价不作为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我单位将根据报价情况,参考确定该项目预算控制价。其他相关情况以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附件:关于《**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第二批次)》报价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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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